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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明假期機關安全維護具體作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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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【本刊訊】為防範一○七年清明節連續假期發生危安或偶突發事件,確實維護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,輔導會訂定「一○七年清明節連續假期安全維護具體作法」,執行期間為一○七年四月四日到四月八日,落實安全維護措施。各類型機構執行重點摘要為:
 一、醫療機構:維持正常醫療作業,收治重大意外傷害等大量傷(病)患時,須熟悉應急作業及緊急醫療網啟動機制。
 二、安養機構:維護家區安全,定時訪視特需照顧榮民,加強心理輔導。
 三、服務機構:提供單身獨居榮民必要的服務,加強「反詐騙」宣導與預防。
 四、農林機構:查察遊憩區設施及飲食衛生安全,協請警察機關協助疏導遊憩區交通,維護遊客安全。
 五、榮民公司、臺北勞務中心:加強工地安全、環保及消防安全檢查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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